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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地税局关于明确部分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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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地税规[2013]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及财产行为税相关税种暂行条例和实施细则(施行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就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种纳税期限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房产税按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的,企业按季、个人按半年分期缴纳,纳税人应于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按租金收入计征房产税的.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3期57-58,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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