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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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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94号《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已于2014年6月2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省长李学勇2014年6月30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妇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4年第17期17-22,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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