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人社发[2015]180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省直管单位:根据《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有关规定,现就2015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5149元。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5年第8期21-22,共2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