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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建设范围内新建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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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政发[2016]91号江苏省淮河流域重点平原洼地近期治理工程,是国务院批复的《淮河流域综合规划》《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切实做好进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导意见》确定的重点平原洼地治理工程之一。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全面准确做好工程建设征占地范围内实物调查工作,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和水利部《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机构地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5期11-,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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