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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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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政发[2016]10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农村留守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需要全社会共同关爱。做好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关系到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关系到我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大局。
机构地区 江苏省人民政府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17期5-10,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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