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政办发[2016]10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严格水功能区管理,提升水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水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省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2]27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75号)、水利部《水功能区管理办法》(水资源[2003]233号)等规定,现就加强全省水功能区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6年第20期41-44,共4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