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政办发[2016]142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依法、及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规范行政复议时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可能产生影响的,应当告知其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期76-,共1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