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价规[2016]16号各设区市、县(市、区)物价局(发改委、发改局)、财政局、环保局: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行为,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科学配置,我们制定了《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12月8日江苏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价格行为,建立健全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促进环境容量资源科学配置。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期93-95,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