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政办发[2017]56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4月14日江苏省太湖治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第二章总则第一条太湖治理是江苏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工程,是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的必然要求_、为全面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以下简称国家总体方案)。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8期23-27,共5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