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政办发[2017]89号南京、无锡、常州、苏州、镇江市及所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6月18日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级专项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按照《江苏省'十三五'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7年第13期35-40,共6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