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苏人社发[2018]204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建立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机制,规范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办法,科学合理提高工伤职工定期待遇水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 >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
出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5期39-41,共3页
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Jiangsu Pro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