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不久,我对1985年以来先后实行租赁经营责任制的响水县商业系统21家国营小型企业作了调查,其中十一家企业已近合同期限,租赁的实践已经表明:这种具有旺盛活力的崭新的经营方式,既复苏了濒于绝境企业的活力,又催发了稳中有升企业的生机,经济效益与社会服务效益明显上升。租赁制不失为同我国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相适应的,“两权”分离比较彻底的,能够搞活企业的一种有效经营形式。但是,由于租赁制是一种诞生时间不长的新型经营机制,因而不少方面通过实践仍需进一步优化和完善。从调查情况看,初步认为有“七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需作探讨商榷。
出处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988年第1期72-75,共4页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