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1985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度以来,今年贯彻了劳人薪(86)96号文件精神,对部分人员又进行了微调,从而使大部分同志增长了不少工资,初步理顺了工资关系。但仍存在很多实际问题。尤其是缺乏合理的工资晋级制度,使结构工资的优越性没有能充分体现出来,不少同志的积板性也因此受到影响。为此,我们对如何建立正常的工资晋级制度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很有必要,下面就这一问题,谈几点肤浅看法。
出处
《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1988年第3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Jiangsu Institute of Commer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