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10月24日出台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是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的具体体现,并要求在2019年1月1日起实施。本文通过对《政府会计制度》的梳理,认为制度的设置存在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且与《政府会计准则——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增值税规定存在矛盾,对此,本文结合对《政府会计准则》和增值税相关规定的分析,提出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
出处
《交通财会》
2019年第9期30-36,共7页
Finance & Accounting for Transpor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