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救济三元体系的最后救济渠道。我国已经初步建立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道路安全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规范体系,但是存在较多问题。文章研究提出我国应当进一步健全救助基金的管理体系,完善救助基金的资金筹集,加强救助基金的先行垫付和追偿机制建设。
出处
《交通运输部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第3期37-41,共5页
Journal of Transport Management Institute Ministry of Transport
基金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重点项目(L14AFX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