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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校车安全管理条例》3月16日实施 校车超载最高罚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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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我省出台《校车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3月16日起实行。《条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予以免收校车费,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向学生收取校车费;要求校车驾驶人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并且应在确认车上乘员全部离车后方能关闭车门离开;校车还要配备汽车行驶记录仪进行实时监管,校车超载将被处以2000元罚款。卫星定位实时监控《条例》明确。
作者 魏丽娜
出处 《广东交通》 2015年第2期41-41,共1页 Transportation of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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