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广州市已在管控区域边界以及进入管控区域的主要道路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牌。《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于7月1日正式实施。《通告》实施后第1个月设置为执法过渡期,以便市民熟悉《通告》措施。根据通告,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以下简称'开四停四')。
出处
《广东交通》
2018年第4期23-23,共1页
Transportation of Guangd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