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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 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不能再抵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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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通知,自7月1日起,高速公路通行费纸质发票将不能再抵税,仅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据悉,2018年1月1日,全国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统一开具平台正式上线。之后,交通运输部实行增值税发票纸质票据和电子发票双轨运行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有关问题的通知》,该政策于今年6月30日结束。从7月1日起,车主需要使用左上角标识'通行费'字样且税率栏次显示适用税率或征收率的通行费电子发票,才能抵扣进项税额。
作者 谢综文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广东交通》 2018年第4期51-51,共1页 Transportation of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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