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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规定:拒载最高罚款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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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10月30日审议了《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草案》规定,对巡游出租车除规定情形之外拒载、中途终止载客、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行为拟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出处 《广东交通》 2018年第6期62-62,共1页 Transportation of Guangd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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