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国务院的指示,全国道路安全监理工作移交公安部门统一管理后,由于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法规不健全、不协调、不统一,并缺乏权威性,再加上内部管理机制调整不及时和管理衔接方面的漏洞,以致使整个公路交通运输管理行业的管理手段逐步削弱,管理的范围逐步缩小,管理的内容由实到空,一句话,管理由优势趋向劣势。安徽省阜阳地区在整顿道路交通中,以撤减路卡为先手,几乎全部剥夺了公路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规费稽征的管理权,类似问题在全国各地均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并趋于蔓延。作为交通主管部门广大管理人员,在正常的危机感、紧迫感压力中,似乎还有一种特强的潜意识:交通部门“名正而言不顺”。究其因,在于我们公路交通运输管理体制跟不上社会整体改革的步伐。
出处
《交通企业管理》
1988年第5期43-,5,共2页
Transportation Enterprise Manag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