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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就业,不可忽视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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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春节刚过,人社部、教育部、司法部、卫生健康委、国资委、医保局、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和最高人民法院九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
作者 郭晓楷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9年第5期1-1,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关键词 女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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