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案情回顾:原告A公司上诉被告B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某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确认原告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工程款为4100万元。后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对B公司所有的不动产予以拍卖,不动产评估价为5.9亿元,最终拍卖成交价为3.8亿元,法院主持制订'被执行人B公司执行案件分配方案',该分配方案确认原告的建设工程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但仅按实际变现率64.4%给予优先分配额,为2640万元。为此,原告对该分配方案向执行法院提出异议申请,最终该法院撤销原分配方案。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9年第12期18-18,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