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下班后部门自行开会,员工回家途中遭遇事故也构成工伤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小保:两个月前,鉴于生产状况连续下滑,我所在部门于下午下班后召开会议整改。会后,我骑电动车回家途中,与一辆小车相撞受伤。鉴于公司没有为我办理工伤保险,我多次要求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公司给出的理由是开会是部门行为,事先未向公司报告,故我参加的会议不属于公司工作的范围,即我不构成工伤.
作者 小保 张裴珍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9年第1期5-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关键词 工伤赔偿责任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