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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发朋友圈就解聘,是公私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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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日,安徽六安市一女子称,自己入职一家传媒公司,工作约3个星期后,就被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女子到公司询问,被告知原因是工作期间未发与公司有关的朋友圈。涉事公司回应:发朋友圈也属于考核项目,辞退是因她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工作效率不高。公归公,私归私,公私要分明,既不能以私废公,也不宜以公废私,这本是最起码的处事原则.
作者 于立生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9年第1期65-65,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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