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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在工地意外受伤能否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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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例2017年11月14日,钢筋工聂某作为申请人向福建省龙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仲裁裁决某建筑服务公司向她支付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差额8500元;请求仲裁裁决该公司向她支付经济补偿金8500元;请求仲裁裁决解除双方劳动合同关系。龙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此案,并依据相关证据驳回聂某的诉讼请求。然而,根据龙海市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伤认定,聂某最终获得了12万元的工伤赔偿。
作者 陈舜颖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19年第2期39-39,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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