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规范规定,基础的设计原则对同一建筑结构单元,宜设在承载力和变形性能基本相同的地基土上,同一建筑结构单元,宜采用相同类型基础。本工程由于实际情况决定,不能按照规范设计,而是采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基础形式设计。作者通过理论计算、分析、比较和构造措施处理,运用浅基础和桩基共同作用,解决了不同基础形式容易造成墙体及门窗洞口等的裂缝问题,效果比较理想,可供同类建筑及相应形式参考。
出处
《工程建设与设计》
2003年第2期39-40,共2页
Construction & Design for Engineer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