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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学教学问题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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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课堂讲授是民法学的基本教学形式。由于民法学在法律专业占据特别重要的地位。因而课堂讲授的优劣不仅涉及到民法学的教学质量,而且涉及到法律专业学生的质量。根据国家教委的规定和各地的具体实践,民法学的课堂讲授时间大致在120小时左右,一般安排在三年级,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达到最佳的教学效果?首要的问题是教师该讲些什么。
作者 孟勤国 黄莹
机构地区 广西大学
出处 《中国大学教学》 1986年第4期15-17,共3页 China University Teach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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