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使馆区在民国时期的历史大致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11—1941年),在这一阶段《辛丑条约》仍然是北京使馆区存在的法律基础,列强驻华使馆成立了管理使馆界事务公署,统一管理使馆区的公共事务。北京政府、南京国民政府和抗战爆发后建立的华北傀儡政权对此情况均予以承认。第二阶段(1941—1945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日军占领了北京使馆区并控制了管理使馆界事务公署。1943年,日本又将北京使馆区'交还'给中国,而实际上使馆区仍为日军所控制。第三阶段(1945—1949年),抗战胜利后,国民党政府成立了接收租界及北平使馆界官有资产、官有义务债务清理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的接收办法,北京使馆区被正式收回,但接收工作存在一些问题。
出处
《近现代国际关系史研究》
2014年第2期140-157,共18页
Journal of Modern International History Studies
基金
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青年社科人才资助项目“北京市外国驻华使馆的历史与现状”(编号:2011SKL023)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青年项目“北京市外国驻华使馆的历史与现状”(编号:12KDC037)的阶段性成果,批准日期:201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