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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中学改革教学 培训合格的物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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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原教育部《加强教育学院建设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教育学院是承担培训中学在职教师、教育行政干部的具有师范性质的高等学校。”这就是说,教育学院是对在职教师进行职业再培训的高等院校。学员通过进修培训,应当成为一名职业技能更加熟练的合格的中学教师。
作者 王水泉
出处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 1987年第2期11-16,共6页 Journal of Jiangxi Institute of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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