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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监察专题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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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试题设计1.《吕刑》制定于公元前10世纪,要求司法人员遵循'其罪惟均,其审克之'的办案原则,严禁出现'五过之疵'。'五过'即:惟官,即依仗权势,袒护违法官吏;惟反,即利用职权,私报恩怨;惟内,即内亲用事,审理案件时,暗中牵制;惟货,即敲诈勒索,贪赃受贿;惟来,即接受请托,贪赃枉法。如犯'五过之疵',与罪犯同等处罚。
作者 张小华
出处 《教学考试》 2018年第53期75-7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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