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乡有约,社有会,这是中国历史发展到一定时期内,尤其是明清社会的一种重要文化事象。乡约,一般有两层含义,一是指乡村、城坊的民众,以美俗息讼、安里弥盗为宗旨,或为了抗敌御侮、保耕护林、应负差徭等共同的目的,而自发订立、共同遵循的乡规民约;二是指建立在自发订立、共同遵循的乡规民约之上的,伴有一套较完整的管理体系,以口头规劝、立誓和乡评载之簿册的形式,对本乡本坊的民众进行彰善、纠恶的自治组织,这也是乡约的实质.实际上,历史上的乡约大都指的是这种以地缘和血缘为纽带的民众自治组织.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3年第8期24-29,共6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