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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收购资金专户管理浅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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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虽然人民银行三申五令要求各专业银行对农产品收购资金设立专户,但除了人民银行设有专户外,工、农二行并未严格按照要求设立专户,对资金进行专项管理,许多资金被挪作他用,而且还享受优惠利率,得到人民银行的利差补贴,销售货款也不能及时归还银行贷款。因此,各级政府、粮食、银行等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对农产品资金的监督管理,制订办法,根除挤挪此项资金问题,使资金归位为即将来临的夏粮收购顺利进行打下基础。
出处 《江西社会科学》 CSSCI 1993年第8期111-,共1页 Jiangxi 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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