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唐代继承了汉代的和亲政策,并有所发展。唐代宰相张九龄说过:“唐遵汉法,太宗之制也”。唐太宗曾以宗女宏化公主嫁吐谷浑王、文成公主嫁吐蕃赞普等边疆少数民族首领,开创了唐代和亲先例;唐肃宗以后,唐天子曾三次以亲生女儿或胞妹宁国公主、咸安公主、太和公主先后嫁回纥(鹘)可汗。真公主出嫁回纥,成了和亲史上的佳话,也是维吾尔族与汉族在历史上建立姻亲关系的友好篇章。诚然。
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1年第4期44-53,共10页
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