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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言判断分类新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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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传统逻辑学把直言判断分类为A、E、I、O四种类型。这种分类能历几千年而不衰,无疑是有道理的。然而,日益发展和不断丰富的人类思维实践又使这一传统分类显得单薄、贫乏,越来越显露出它的局限性。因此,从思维实际出发,全面地、多层次地研究和分析直言判断的种类,从而丰富现有的逻辑理论是很有意义的。一、直言判断分类的基础形式逻辑是根据判断结构形式方面的特征来对判断以至对直言判断进行分类的。因此,要正确地对直言判断进行逻辑分类,首先就必须对判断的结构形式有较清楚的认识。
作者 吴益民
出处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986年第3期88-95,共8页 Journal of Jiangxi Normal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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