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内外资税收差异较大,既不公允,也不符合世贸组织惯例。两税合并是大势所趋,合并内容主要包括: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两税合并后的过渡期最长不宜超过5年;对内资企业工资实行据实全额扣除;统一后的企业所得税法取消对公益性捐赠的比例限制。在过渡期制度安排下,并税对外企影响甚微,两税并轨已是箭在弦上。本文基于公平视角对两税合并问题进行经济学分析。
出处
《科学与管理》
2007年第1X期37-39,共3页
Science and Management
基金
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批准号:2004DGQ2D089)
山东省教育厅社科计划项目(批准号:J06W11)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