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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征、占用林地批前公示制的商榷

Some considerations on establishment of preliminary public notice system for forestland before requisition and posse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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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义乌市林木、林地权属争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提出县(市)要推行征、占用林地批前公示制。根据义乌市近年来征、占用林地的实际,商榷县(市)要推行征、占用林地批前公示的方式方法,并充分论述了公示制是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审核、依法审批林地,避免和减少权属争议的有效措施。
出处 《华东森林经理》 2003年第1期42-43,共2页 East China Forest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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