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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改的十个为什么——教育部有关负责人答本刊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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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日前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新修改的民办教育法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为何禁止举办营利性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如何界定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教育促进法》此次修改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作者 姜乃强
出处 《教育家》 2016年第45期10-12,共3页 Educ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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