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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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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3年2月19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2003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公布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外合作办学活动,加强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外国教育机构同中国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者)在中国境内合作举办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机构(以下简称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出处 《中国教育政策评论》 2006年第1期228-238,共11页 EDUCATION POLICY REVIEW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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