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范畴研究 被引量:1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一、教育是国家应优先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是指在一定社会共识基础上,由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和总体水平来提供,旨在保障个人生存权和发展权所需的最基本社会条件。针对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切身利益,根据国情国力,教育、就业服务、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住房保障、文化体育等六个方面被列入基本公共服务范围。这些都是公共服务中最基础、最核心的部分。其中教育的性质最特殊、地位最重要、作用最突出,应当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中置于优先保障和重点保障的范畴。
作者 曾天山
出处 《中国教育政策评论》 CSSCI 2011年第1期26-37,共12页 EDUCATION POLICY REVIEW IN CHINA
  • 相关文献

同被引文献8

引证文献1

二级引证文献1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