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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将特殊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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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我国,特殊教育主要是国家和社会在公共教育体系内为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智力残疾、肢体残疾、精神病残疾等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的教育。目前,其主要对象是视力残疾、听力残疾、智力残疾三类残疾儿童、少年。新中国成立前,特殊教育属于社会救济、慈善收养的福利事业,新中国成立后,特殊教育成为了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处 《中国教育政策评论》 CSSCI 2011年第1期171-185,共15页 EDUCATION POLICY REVIEW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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