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险公司上市,一直受到我国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截至目前,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接受上市辅导并已期满的保险公司有新华(寿)、泰康(寿)、太平洋(寿)、天安(产)、华泰(产)、大众(产)和平安(集团)等七家。对于一个逐步走向成熟的证券市场来说,保险公司上市势在必行。但保险公司由于业务性质的特殊性,具有极强的公共性。为了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与发展,保障保单所有者和投资者的利益,也由于保险经营的风险性,本文拟就上市保险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对象与披露内容进行分析,以期推动我国上市保险公司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完善。
出处
《金融会计》
2003年第1期54-56,共3页
Financi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