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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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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焦政文[2009]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工业集聚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3月5日,市长孙立坤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
出处 《焦作市人民政府公报》 2009年第2期20-2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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