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形建筑市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产物,是工程建设体制改革的新生事物,经过了探索初创、蓬勃兴起、规范发展和集聚整合四个不同的发展阶段。自《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出台以来,各地出现了有形建筑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种发展建设模式的博弈。2013年2月20日,发改委等八部委颁布的《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20号)强调,交易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三大平台的架构成为定局。而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会议通过的《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进一步明确: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监督管理。这为有形建筑市场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两种模式的博弈做出了定论。但是,我们应当清醒地认识到,与产权交易、土地和矿产使用权交易与政府采购交易等其他公共资源招投标相比,工程项目招投标特殊的专业性和特点决定其招投标交易业务具有相对独立性——作为工程项目招投标交易的载体,有形建筑市场要主动顺应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坚持工程建设招投标本质不动摇,继续发挥工程建设管理的平台载体作用,强化自身的信息平台核心竞争优势,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有效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行为,真正实现"阳光交易"、"绿色交易"。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15年第4期49-53,共5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