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函〔2016〕8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审改办:国务院审改办关于拟同意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在北京城市副中心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中央国家机关在京重点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试点期为3年,自国务院批复之日起算。请认真组织实施《北京市开展公共服务类建设项目投资审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16年第3期3-4,共2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