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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不再以审计为准,按时结算将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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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导语:近年来,北京、上海、山东、江西等多个地区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此,全国人大法工委表示以审计结果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规定,限制了民事权利,超越了地方立法权限,应当清理纠正。部分地方性审计条例2012年9月26日通过的《上海市审计条例》
出处 《建筑市场与招标投标》 2017年第4期31-31,共1页 Construction Market and the Bidd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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