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工伤处理应适用哪部法律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仲裁申请人(一审被告)朱某,男,现年31岁,系广安市广安区枣山镇村民。仲裁被申请人(一审原告) 岳池某公司,国有二级安装企业,主管部门当地建委。仲裁第三人(一审原告) 任某,男,现年47岁,系岳池县九龙镇村民。
作者 张兴明
出处 《四川劳动保障》 2003年第2期35-36,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