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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2002年10月31日上海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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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第一条 为了促进行业协会的发展,保障行业协会依法开展活动,规范行业协会的组织和行为,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行业协会,是指由同业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自愿组成。
出处 《中国港口》 2002年第12期40-41,共2页 China Por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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