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01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部下发了<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办法>(国土资发[2001]431号)(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国土资源部审查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的范围、原则、依据、内容、程序等.为进一步做好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开发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提高审查报批质量和效率,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办法>等规定要求,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出处
《国土资源通讯》
2003年第1期17-19,共3页
National Land & Resources Inform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