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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资源合作中需考虑的俄罗斯法律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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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注意俄罗斯法律和法规关于在俄罗斯境内进行资源开采活动中所界定的所有权和使用、支配权方面的条款,以便签署好与俄资源开发合作的协议.一般来说,俄罗斯的《私有化法》、《矿产法》等有关法律对所有权和使用、支配权等都做了具体的划分;都规定资源、矿藏、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但又规定对其的使用和支配权既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集体甚至个人所有.例如,1995年补充修订的《俄罗斯联邦矿产法》规定,“在俄罗斯联邦领土范围内,地下资源,包括地下空间,蕴藏在地下的有用矿物、能源和其他资源,均属国家所有”.但同时又规定;“有关对矿产资源的开采、使用和支配方面的问题由俄罗斯联邦和联邦主体共同处理.不能把矿产区块作为买卖、馈赠、继承、捐献和抵押的对象,或以其它形式放弃矿产使用权.可以在联邦法律范围内放弃矿产使用权或将其由一方转让给另一方,根据许可证条款规定,从地下开采出来的有用矿物和其它资源可以属于国家,也可以属于联邦主体,还可以属于市政所有、私人所有等”.
出处 《新疆地质》 CAS CSCD 2003年第1期30-30,共1页 Xinjiang Ge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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