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犯罪现场,犯罪分子遗留下的既有物质痕迹和意识痕迹,又有心理痕迹,它们是从不同侧面对同一犯罪行为的反映,是来自同一犯罪过程的不同信息。它们既相互区别又相互联系,可以互相印证、互相补充。心理痕迹分析虽然不能直接起到证据作用,但通过它可以帮助我们刻画犯罪分子的个人特点,确定案件性质,判明侦查方向,缩小侦查范围,修正我们已有的推断,完善揭示犯罪的证据链条。
出处
《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
2003年第1期47-49,共3页
Journal of Jiangxi Public Security College